贵州省发改委禁止招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禁止招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2〕59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委(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招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我省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向社会公开电子招标文件且应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31日前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项目,可按照公告内容继续执行。市州已出台禁止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相关政策,且与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不抵触的,可按照其政策要求继续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宣传,加强监管,确保此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本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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