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厅:关于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26号)要求,我厅已完成了相关工作,具备了启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用自治区水利厅考核颁发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自2024年6月1日起,非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停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活动中使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完成招标并开展施工活动的,招标时提供的安管人员有效证书直至工程施工活动结束仍然予以认可。
二、电子证书信息
电子证书为水利部统一的编号结构,证书名称分别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照片、企业名称、职务、技术职称、证书编号、首次发证日期、有效期、考核发证单位、二维码共11项内容。考核发证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证书印章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电子证书应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电子证书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依法具有行政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予以认可。
四、电子证书获取和查验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安管人员,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我的证照”模块,即可查看并下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有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用微信小程序“水利办”,扫电子证书左下角二维码,对安管人员信息进行查验。
五、其他事项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人员,办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部门分类-自治区水利厅选择对应事项在线办理。(网址:https://zwfw.nx.gov.cn/grbms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6260&deptId=ZZQ15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与监督处:
苏笑曦   0951-5552048
自治区水利工程定额和质安中心:
张磊   0951-5552359
邮箱:slagry@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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