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指出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实施细则》包含总则、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内容,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45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45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内建质〔2019〕26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加强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0〕11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1〕110号)等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s://zj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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