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题:
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不让劣迹艺人有出镜的机会,但有人说,也要给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此,你怎么看?
第2题:
你和同事去参加扶贫攻坚工作会议,会议规定不可以迟到,但参会途中你们遇到有人受伤了,此时怎么办?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道题属于社会现象题目。通过审题干,可知主要围绕劣迹艺人出镜问题展开,广电总局通知明确不允许其出镜,但社会有不同看法认为要给改过自新机会。针对一个社会现象,有两种不同看法,因此本题可以先就现象明确自身观点,结合两种不同看法展开分析,并结合现象给出净化演艺圈环境的建议看法。接下来具体分析。
审题点1:“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不让劣迹艺人有出镜的机会”
此审题点明确指出官方对于劣迹艺人的处理决定为“零容忍”,禁止其出镜,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艺人屡屡出现吸毒、代言虚假广告、炫富拜金、违法乱纪等问题,作为公众人物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而且可能会引起未成年人的效仿,因此广电总局是从净化娱乐圈生态的角度出发,也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出发的,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审题点2:“但有人说,也要给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此,你怎么看”
通过该审题点,可见社会上也不乏对广电总局通知的不认可,认为应该给劣迹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该观点我们要换位思考来考虑其合理性,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善意的原谅,艺人有劣迹可能也会存在盲目激情;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粉丝”心理,因为盲目追星而出现的是非不分的情况。
审题点3:“对此,你怎么看”
作为公职人员面试的题目,在对待劣迹艺人出镜的问题上要本着公平公正,从整体全局出发,不要从个人喜好和追星的考虑出发。首先,表明态度,支持广电总局的决定。虽然有的人认为可以改过自新,但是广电总局明确不让劣迹艺人出镜是合理必要的。其次,分析限制劣迹艺人出镜的合理性,从社会影响、社会风气、娱乐圈生态等多方面展开。再次,根据深入思考社会不同声音的根源,比如劣迹艺人标准的细化......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来自互联网整理收集,全部内容采用撰写共用版权协议,要求署名、非商业用途和相同方式共享,如转载请也遵循撰写共用协议。
根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by-nc-sa) 许可协议规定,只要他人在以原作品为基础创作的新作品上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并且在新作品发布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的姓名、来源及其采用的知识共享协议,与该作品在本网站的原发地址建立链接,他人就可基于非商业目的对原作品重新编排、修改、节选或者本人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和发布。
基于原作品创作的所有新作品都要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因此适用该项协议, 对任何以他人原作为基础创作的作品自然同样都不得商业性用途。
根据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鉴此,也望大家按此说明转载和分享资源!本站提供的所有信息、教程、软件版权归原公司所有,仅供日常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试用后请24小时内删除,因下载本站资源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如果您发现本站侵害了相关版权,请联系gtgcxx#gmail.com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