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下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 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与GB/T 176—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见第1章,2008年版第1章)。
——将“在进行化学分析时,除另有说明外,应同时进行烧失量的测定”修改为“在进行化学分析时,建议同时进行烧失量的测定”(见4.1,2008年版4.1)。
——增加了“除另有说明外,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重新进行标定”(见4.8)。
——试样的制备“全部通过孔径为80μm方孔筛”改为“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修改为“如果试样制备过程中带入的金属铁可能影响相关的化学特性的测定,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的金属铁”。在提示中增加“分析水泥和水泥熟料试样前,不需要烘干试样”(见第5章,2008年版第7章)。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由“重铬酸钾标准滴定溶液”改为“碘酸钾标准滴定溶液”(见6.1.85.2,2008年版5.84.2)。
——烧失量的测定分为“水泥烧失量的测定”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在矿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测定中,对灼烧后试料中硫酸盐三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做了具体规定(见6.3、6.4、6.39,2008年版第8章)。
——“三氧化硫”修改为“硫酸盐三氧化硫”(见6.5、6.28、6.29、6.30,2008年版第10章、第30章、第31章、第33章)。
——硫酸盐三氧化硫的测定
——硫酸钡重量法(基准法)中,试样分解时间由“微沸(5±0.5)min”修改为“微沸5 min~10 min”(见6.5,2008年版第10章)。
——不溶物的测定——盐酸-氢氧化钠处理中,在“用热的硝酸铵溶液充分洗涤残渣和滤纸至少14次”后增加“每次等上次洗液漏完后再洗涤下次”(见6.6,2008年版第9章)。
——二氧化硅的测定——氯化铵重量法(基准法)中,二氧化硅沉淀的灼烧温度由“950℃~1000℃的高温炉内灼烧60 min”修改为“(1175±25)℃或950℃~1000℃的高温炉内灼烧1h〔有争议时,以(1175±25)℃灼烧的结果为准〕”(见6.7,2008年版第11章)。
——三氧化二铁的测定,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修改为基准法,EDTA直接滴定法修改为代用法(见6.8、6.21,2008年版第12章、第24章)。
——三氧化二铝的测定,增加了EDTA直接滴定铁铝合量作为基准法,EDTA直接滴定法修改为代用法(见6.9、6.23,2008年版第13章)。
——氧化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基准法)中,增加了碳酸钠熔融试样的方法(见6.11.2.3)。
——氧化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基准法)氢氟酸-高氯酸分解试样中,增加了采用聚四氟乙烯器皿分解试样(见6.11.2.1,2008年版15.2.1)。
——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基准法)分解试样中,增加了采用聚四氟乙烯器皿分解试样(见6.14.2,2008年版17.2)。
——二氧化碳的测定——碱石棉吸收重量法中,取消了分析步骤中“如果第二根U形管12的质量变化连续超过0.0010g,应更换第一根U形管11,并重新开始试验”(见6.18,2008年版第22章)。
——增加了氧化锌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见6.19)。
